科技攻关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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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攻关重大专项

关键词:标准化 知识产权 技术咨询 项目申报

项目咨询:

产品描述

· 什么是科技攻关重大专项?

1.省科技重大专项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公益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和颠覆性技术、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及应用基础研究;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下设课题,根据需要可实行滚动支持;
3.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实施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一室一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承担实施项目;
4.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5.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和承担单位,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要求较高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在明确有关前提下,采取定向委托或征集揭榜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6.实行不限额推荐,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 申报攻关重大专项后的优点优势

1. 技术攻关专项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300万元/项给予支持。
2. 省财政资助经费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3. 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

· 科技攻关重大专项认定条件

注册地:安徽省内、独立法人资格
社保要求: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及企业纳税证明
名额要求: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研发投入占比: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高校、研究院所等事业单位上年研发收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对企业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
合作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应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各类项目要求:技术攻关专项:符合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我省企业牵头,申报单位须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或许可3类合同。
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点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省级及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 科技攻关重大专项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单位不受在研限制);
3.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4.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 申报科技攻关重大专项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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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通知文件认真对照申报指南填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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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网上申报 编写万层相关申报材料并完成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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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材料提交 企业将上传申报系统里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盖章送达各市、县(区)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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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各市的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推荐到市科技部门]。根据县(区)推荐申报企业完成汇总并最终推荐到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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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评审公示 安徽省科技厅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最后的评审并于后期拟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示并拨付相应的资金

· 申报科技攻关重大专项评价指标说明

申报领域: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省科技厅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专题论证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现场答辩或考察,评审(论证)专家原则上从安徽省科技专家库中抽取,重点审核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与指南的相符性以及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能力条件等;
2.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和项目查重、信用记录比对等情况,科技厅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厅会议集体审议并予以公示;
3.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公开竞争类项目,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定向委托或征集揭榜类项目,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省财政资助可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由企业承担的项目,由所在地市(县)财政先行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
4.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资金少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若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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