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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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

关键词:标准化 知识产权 技术咨询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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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标准的立项流程:

预研阶段:
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

立项阶段: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起草阶段
技术委员会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 10 个月。
征求意见阶段:
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审查阶段:
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 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批准阶段:
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止。
出版阶段:
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出版社稿起,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复审阶段: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

废止阶段:
已无存在必要的国标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废止。关于国家标准立项条件

1)、需要先了解行业的国家标准有哪些,有没有现行的标准等。
2)、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3)、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4)、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见 2022 年国家立项指南》、《2022 年度全国标准化工作重点》);
5)、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6)、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行业标准的立项流程:

第一步,确定标准制定的需求和范围。这一步需要对行业内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标准制定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标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第二步,召集标准制定委员会。标准制定委员会由行业内的相关组织、企业和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行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细节,需要经过公开招募和资格审查等程序。
第三步,制定标准草案。标准制定委员会根据第一步确定的需求和范围,制定标准草案,并进行内部讨论和修改,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制定完成后,需要向行业内的各方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反映各方的需求和利益,同时提高标准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五步,审定标准正式版。标准制定委员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正式版,并进行审定和批准。
第六步,发布和实施标准。标准正式版经过审定和批准后,需要向行业内的各方发布,并开始实施。同时,需要对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行业标准的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行业和企业需要,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4、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且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地方标准的立项流程:

1、项目建议-起草单位向市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设区的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立项申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标准化主管部分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3、立项-设区的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调查。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对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4、起草初稿-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5、征求意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标准的立项要求
6、送审-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审核,与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7、审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审查
8、报批-起草单位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审,与技术审查意见处理情况及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立项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9、批准发布-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相 关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发布并进行编号。过程中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 门认为相关技术要求存在重 大问题或者出现重大政策性 变化的,可以向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或者 终止建议
10、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由省 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 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公开-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其制定的地方标准的目录及文本

地方标准的立项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办理许可技术要求,属于相应领域的标准体系;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4)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5)标准化对象或目标明确;
(6)申请一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后次年11 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 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2) 标准实施将产生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3) 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4) 属于在国家或行业层面才能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的;
(5) 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未进行风险评估的;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没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的;
(6) 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
(7) 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
(8) 未与相关行政部门协调,或者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
(9) 未确定组织实施单位的;
(10)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地方标准项目、完成二类项目研究申请转为一类项目的地方标准项目和修订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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