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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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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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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
第三条 评定范围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品 |
· 第二章 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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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
·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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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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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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